第五条 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由发展与财务处统一管理。具体财务核算和管理由项目财务管理组承担。
第六条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报送项目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按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三)负责项目预算执行,提供项目财务分析和建议。
(四)负责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核。
(五)编制项目资金支付月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
(六)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账套核算。
(七)负责项目执行期间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八)组织并接受各级财务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支用资金。
(十)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资产的核算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