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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震局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 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由发展与财务处统一管理。具体财务核算和管理由项目财务管理组承担。 第六条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报送项目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按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三)负责项目预算执行,提供项目财务分析和建议。 (四)负责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核。 (五)编制项目资金支付月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 (六

第五条 社会服务工程项目财务由发展与财务处统一管理。具体财务核算和管理由项目财务管理组承担。

第六条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报送项目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按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三)负责项目预算执行,提供项目财务分析和建议。

(四)负责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核。

(五)编制项目资金支付月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

(六)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账套核算。

(七)负责项目执行期间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八)组织并接受各级财务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支用资金。

(十)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资产的核算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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