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1号
【发布日期】2006-09-07
【生效日期】2006-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共22条。
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对正确运用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手段,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做了相关规定。
条例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9月7日通过。 条例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1号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