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3年10月正式颁布,经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次修订,是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依据,为降低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不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2018年我市组织开展了《预案》第五次修订工作。新《预案》经市政府同意,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此次《预案》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一是新修订的《预案》预警分级由原来的蓝、黄、橙、红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是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修改了黄色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程序
新修订的《预案》将原黄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调整为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
三、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调整
(一)在公众健康防护方面。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分别列出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众健康防护的提醒。
(二)在移动源减排方面。一是在橙色预警期间,在高速公路上对中型重型货车不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天津港由不允许集疏运车辆进出厂区调整为单双号限行,解决了因集疏港车辆严重积压产生的社会稳定及环境污染隐患。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