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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业主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业主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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