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负责全区耕地的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负责基本农田的划定调整和实施保护,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地政,负责全区土地的调查、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和征用的报批工作,编制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复垦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各种土地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审批、发证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审核、评估和处置工作。
六、主管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制止和处罚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负责土地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宣传教育;负责土地管理干部的岗位教育、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