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在2018年全国15个试点城市改革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2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太原实际,借鉴厦门、广州等城市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市住建局起草了《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方案编写组,对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于4月23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任务分解表分发给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19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5月28日,《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核,于5月31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和改革目标。到2019年6月底,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完善 “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明确“四统一”的具体要求,在统一审批流程上,一是围绕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对审批事项再梳理再规范,如:方案中提出对部分建设方案实行社会化评审;对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整合;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城市道路改造等项目在方案审定后可直接发放施工许可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一般工业工程类建设项目。将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三是将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并联阶段同步推进。四是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平台,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范围。五是实行多图联审。六是实行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七是推行区域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在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上,建立完善统一的覆盖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上与国家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平行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在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上,强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在统一监管方式上,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二是依托“信用太原”,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并与全国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部分:为保证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方案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大在“多规合一”平台和多图联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维护和其它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将有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制度,严格督促落实。
第四部分:任务分解表。对方案中明确的50项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