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主要文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印秘书、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合法权利;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负责土地专项基金征收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业务经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局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土资源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
(四)规划耕保科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与农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负责采矿权转让审核、招投标和拍卖工作;做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籍利用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资质;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乡地籍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统计及动态监察;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承担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价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
(六)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草拟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规定、政策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七)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职能,直接办理土地开垦审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矿山闭坑审批,土地使用权证设定登记、变更、抵押登记,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审核等7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初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采矿权许可(含采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建设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确认,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等8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负责2—5公顷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负责2公顷以上临时用地审批以及5公顷以上报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