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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必须依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开设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落实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负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必须依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开设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落实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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