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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威海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 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威海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市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规划进行审核;组织矿产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威海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

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威海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市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规划进行审核;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威海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市属单位和驻威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威海市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威海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并管理威海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威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山东省和威海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威海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威海市委、威海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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