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评审范围为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组织),其评定工作分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三大步骤。每年都要评一次“市长质量奖”,宁波市政府将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5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市质监局质量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奖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 制订,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有效的评定方法。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不仅在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要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