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号
《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卢子跃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5月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6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塘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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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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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海塘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