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形成安宁市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标准。以建立动态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为核心,把增量房交易环节和土地交易环节税收管理一并纳入评估系统,建立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税收评估征管系统,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市场指导价,并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实现“先税后证”的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效率。
二、工作思路
以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分别开发的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和房地产交易税收评估征管软件系统为工作基础,力争在2013年6月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领导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安宁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地方税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方税务局,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配合做好标准价格信息库、税收评估系统的开发与运行工作:
市地税局:提供详细的与税收征管业务有关的数据和需求,制定有关税收评估的技术标准,负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评估征管软件的开发与运用,并同时做好社会宣传及税收评估争议调处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用于评税软件系统开发、房地产标准价格信息库建立、系统运维、配套硬件采购等。
市住建局:根据市地税局的征管信息需求,建立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适时将增量房登记备案信息与地税局共享,并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先完税后办理房屋产权证。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地税局的需求,及时将土地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向市地税局通报,并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先完税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用地手续。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试点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
1.工作研讨及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确定工作经费来源,开展培训宣传。
2.建立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和制定技术标准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由市住建局通过招投标选中一家软件公司,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收集采集交易实例,建立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及交易案例库,确定基准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影响修正系数。
3.评估征管系统建设和调整完善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由市地税局开发评估征管软件,按照“信息共享、数据导入、导出方便”的原则预留接口,逐步实现与大集中征收系统、产权产籍管理系统的数据连接。
4.模拟试运行阶段(2012年12月)。对评估征管软件进行调试,运用评估征管软件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进行模拟操作。
5.正式运行阶段(2013年1月)。利用评估征管软件开展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实际核定工作。
6.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2月)。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软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
1.前期调研及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向市政府上报请示、确定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确定工作经费来源。
2.建立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和制定技术标准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完成收集采集房地产交易实例,建立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及交易案例库,确定基准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影响修正系数。
3.交易平台模拟试运行阶段(2013年4月)。交易平台对评估征管软件进行调试,运用软件按照工作流程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进行模拟操作。
4.交易平台实际运行阶段(2013年 5月)。利用评税软件对交易平台开展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实际核定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及总结上报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各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二)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利用评估技术核定计税价格的结果是否符合市场价格,能否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和接受,是决定此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具体工作中,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存量房标准价格数据库,制定合理、准确的评估技术标准,做好纳税人的解释宣传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争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