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针对我院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服务在校广大师生”的宗旨,特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管会)
第二条 伙管会是我院学生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学生组织,隶属于学院团委和学院后勤集团,受院团委和院后勤的领导。伙管会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及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学生与后勤集团及餐饮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同学与学院后勤集团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同学。
第四条 本会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后勤集团做好我院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后勤集团与同学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同学,督促食堂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本院膳食水平,接受同学对我院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同学与食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学院所有餐厅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四)及时向同学传达我院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我院同学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同学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后勤集团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全院同学公布。
(六)协助后勤集团解决同学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组织评选先进餐厅活动。
(八)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学生共建文明食堂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六条 本会组织制度: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有关重大决定必须由全体大二、大三进行“委员会议(“大二主席团以及部长会议”,下称“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部长不可凭借个人职位进行决策,若主席团成员对各项活动进行私人决定并导致半数委员反对,则各部委员可拒不执行该项决定!
第七条 本会委员行为准则:
(一)若大二委员出现三次例行会议缺席,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且票数达到半数者,可对该缺席委员进行降职或者责令其自行辞职。
(二)各部部长以私人原因或者错误理由接连几次反对或者顶撞主席团,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且票数达到半数者,可对该部长进行降职或者责令其自行辞职。
(三)主席团成员以私人原因或者错误理由接连几次反对或者抵制各部部长,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且票数达到半数者,可对该成员进行降职或者责令其自行辞职。
第八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伙管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负责对伙管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伙管会下设秘书部、纪检部、卫生部、成本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七个职能部门。每部各设正副部长一名。
(三)副部长需要协助部长工作,受部长委托主持本部工作和召开部务会议、干部大会及办理其他事宜。 并根据会内的规章制度,在部长领导下,制定本会干部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目标责任制。 承办部长及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伙管会成员实行责任负责制,各部成员对部长负责,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九条 本会人员组成:
(一)本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主席助理1名,各部门部长两名(其中一名为副部长)。
(二)本会成员由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委员面向全院公开招聘。委员条件向贫困生倾斜,委员构成适当考虑民族、性别和年级等因素。
第十条 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两年(大二与大三),每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主席团成员有召集、主持本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会主席团成员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会主席团成员有代表本会定期向学院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分组或集体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二)有代表学生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餐饮部门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的义务:
(一)有每周参加例会及与餐饮部门联系会议的义务。
(二)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同学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有按照安排定期在食堂值班、公正处理学生与食堂纠纷的义务。
(四)有定期在食堂就餐的义务。
(五)有定期向学院汇报、向同学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六)有接受全院学生监督的义务。
(七)有工作期间佩带工作证的义务。
(八)有定期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工作形式:
(一)定期检查:伙管会于每周四下午4:30---5:30对学院所有餐厅进行检查。
(二)突击检查:伙管会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学院个别餐厅进行突击式检查。
(三)结果公布:伙管会每周通过宣传栏定期向全院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评选当月先进餐厅。
(四)值班接待:伙管会每天中午11:45—12:25和下午5:20——6:00在食堂各层餐厅的监督岗安排值班人员,接待对餐饮服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同学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个别问题予以解决,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后勤集团反馈并及时公布结果。
(五)联系会议:每两周与餐饮中心召开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本会委员和相关食堂负责人参加。
(六)日常工作:由各部部长根据本部的工作要求安排日常工作。各部部长定期向本会副主席汇报日常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七)宣传调查:伙管会将不定期对全院同学就学院所有餐厅的卫生、饮食、服务及价格情况以口头询问、分发传单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本会工作纪律:
(一)伙管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德服人”,避免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管会制定的任何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到宣传栏,对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四)伙管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应受全院同学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伙管会予以全院性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成员考核与评价:
(一)本会对委员实行奖励与惩罚制度。对恪守职责,工作积极的委员有口头表扬、通报、发放奖品和期末评选等奖励措施。对工作消极,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委员有口头、通报和取消会员资格等惩罚措施。
(二)本会对委员的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考核在院后勤集团的知道下进行,每学期一次。考核标准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想结合的原则,考核体系包括个人工作述职、值班记录报告、同学意见、工作成效、本会评估和学院主管部门评价等要素。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勤工助学补助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委员资格。
(三)委员的考核工作由院后勤集团有关领导参与监督。
(四)考核结果及时向院后勤集团总经理汇报,并向全院同学公示。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集团和院伙食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