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全面推进美好安徽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含县级市,下同)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县城是联结城乡、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是实施城乡统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对改善县城面貌,增强县城集聚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环境,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均衡分布、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美好安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现代化发展需要,按照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县城,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三增”(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突破口,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将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社会和谐的美好城市,充分发挥县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按照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市、县级中等城市、特色城市分类,明确县城发展定位和目标,编制、完善县城规划,结合远期规划目标,合理制定实施计划,引领县城建设各具特色、竞相发展。
——生态宜居。树立惠民便民、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理念,尊重群众意愿,大力加强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生态环保等项目建设,促进县城建设模式的科学转型,着力打造宜居温馨的幸福家园。
——产城融合。遵循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规律,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实现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增强县城活力。
——彰显特色。坚持城市现代化、公共服务均等化、风貌特色化基本取向,加快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注重自然文化特色保护和传承,提升建设品位,彰显徽风皖韵。
——协调发展。推动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吸引产业、资本、人口等要素向县城集聚,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互动、以城带乡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所有县城完成总体规划、主要专业规划及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并实现管理单元管控要求的全覆盖,15%左右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60%以上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60%左右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30%左右。到2020年,全省县城30%左右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90%以上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70%左右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33%左右,县城建设水平和整体面貌显著改善,形成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到2030年,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40%左右,县城基础设施水平达到中小城市标准,县城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全面提升。
(五)实施步骤。
从2014年开始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上半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分别制定到2017年、2020年县城规划建设管理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2015年至2017年,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城卫生、环境、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城绿量明显增加,功能明显增强,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县城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按照“远近结合、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要求,以“治脏、治乱、治违”为主要内容,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净、亮、美”。
(一)治脏。
实施洁净工程。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小街巷、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及主次干道、河道、铁路等沿线的环境卫生,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扬尘噪声、黑臭异味等问题。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保洁,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和旱厕改水厕力度,公厕免费对外开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
整治市容市貌。制定沿街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凌乱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整体修缮、清洗、整治。有序推进管线入地工程,有条件的县城实施强电线路入地,主次干道弱电线路全部入地。整治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清除各类小广告。
(二)治乱。
整治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综合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行为,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经营秩序。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加强摊点管理,引导商户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规划早餐网点、菜市场及其他临时市场,加快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
(三)治违。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清查,严禁未批先建,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各类新建和保留建筑全部达到依法合规要求。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以“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主要内容,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园林绿化,丰富文化内涵,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一)增强功能。
强化市政设施建设。以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为抓手,改造提升老城区,完善县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路网结构,加快实施城区危旧桥梁安全加固、老旧电力设施、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公共供水设施,提高水质检测能力,推进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县城供水安全。推广使用天然气,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配套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大力实施农贸中心、商业中心、文体中心等改造升级为抓手,积极发展片区单元生活综合服务体,方便居民就近购物、就医、健身、娱乐等,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县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二)增加绿量。
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结合,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景观。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县城出入口、城市公园、休闲广场、主要节点、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建设和景观营造,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实施道路绿化。积极开展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植树绿化活动,推进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增加县城整体绿量,提升绿化品质。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公园。
加快绿道建设。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现有交通体系、园林绿地系统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生态保育功能的绿道。合理设置绿道综合服务设施及绿道标识系统。
(三)增进文明。
提高文化品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建筑、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和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徽派建筑等不同地区建筑特色的保护与传承,各县至少建成1个特色街区。开展城市标志、风貌建筑、城市雕塑等有形文化建设,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提高文明素质。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县城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市民法制宣传、素质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市民讨论制订《文明公约》,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建立新市民培养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通过实施“三治”、“三增”,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县城可持续发展。
(一)提升规划水平。
构建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各县按照《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以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等法定规划为主体,构建完善的规划体系。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导和评估。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推广单元化规划管理方法,推进县城发展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开展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地、水系等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鼓励各县编制生态网络、风貌特色等专项规划。
形成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尊重专家和公众意见,健全县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逐步实行票决制。探索建立政府规划顾问制度。强化规划公示制度,实行“阳光规划”,每个县都要建立规划展示馆。加强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每个县城都要建立规划数字信息平台。
建立一套严格的实施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县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要依据法定规划有序进行。容积率、建筑红线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法定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严厉查处随意变更规划行为,将县城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二)提升建设水平。
精心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的原则,结合地域自然文化禀赋特征,开展县城总体风貌特色设计,体现适宜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色彩风格和环境景观。做好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设计,抓好单体建筑和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创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优秀作品。
精致施工。坚持“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通过招标优选施工、监理队伍,科学组织施工,做到一草一木精心挑选、一砖一瓦精心施工。坚持样板引路,着力解决质量通病,加强房屋建筑综合验收,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打造一批精品工程。
精细管理。依法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管。推行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坚持“公开高效”原则,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推进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投资、建设等事权分开,推行“交钥匙”工程。实施征地拆迁、沿途管线建设以及工程外围相关单位协同管理。
(三)提升管理水平。
管理专业化。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作业市场,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管理数字化。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管理网格单元,落实网格管理人员,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管理扁平化。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面向基层下沉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减少工作环节。围绕提质提效,明确管理作业内容、规程,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城市管理从突击式转向常态化。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建立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参与,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市、县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省、市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和市政设施建设等。公安机关牵头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卫生县城创建。文明办牵头负责文明县城创建。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三)搞好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媒体开展“三治三增三提升行动江淮行”专题报道活动,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开展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各市组织开展所辖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省、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适时适地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县城南北结对,探索省内异地城镇化的实施路径。探索创新县城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县城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提供政策支撑。
将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到县,各市将省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省级整合现有资金、项目和政策资源,形成推动县城发展的合力。
(六)强化督查通报。
省联席会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各市对照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省联席会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