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4.放射卫生检测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报告时间:自采样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商定。
保密承诺:检测与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量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的名称,安装位置,运行状态;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