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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及市本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中心城区除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和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三)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及市本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中心城区除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和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三)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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