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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抗震设防的设计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抗震设防的设计和施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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