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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2/07/16106 作者:佚名
导读: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并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一)对工程投资总额不足200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工程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并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一)对工程投资总额不足200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工程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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