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审计规范体系至少应考虑审计规范的权威性、审计规范适用的主体、审计规范应用的对象、审计规范实施的内容等因素。
1.审计规范的权威性
审计规范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制定,其权威性也不同;审计规范的权威性不同,其执行的强制性也不同。
由立法机构制定的审计规范,其权威性最强。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审计工作比较重视,立法机构通常制定权威性很强的审计规范,例如,英国议会1983年制定的《国家审计法案》,加拿大议会制定的新的《审计法》,日本国会制定的《会计检查院法》和1984年制定的《公认会计士法》,以色列议会1988年制定的《国家审计法》等等。我国的立法机构也制定有审计规范,即1993年全国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和1994年全国八届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审计法》。这些权威性审计规范对审计机构的设置、权限、审计对象、审计范围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履行其职责提出了法律上的要求和保障。
由部门制定的审计规范其权威性相对说要差一些。制定这一层次审计规范的部门通常是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如国家审计的审计署或审计院,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等。这一层次审计规范的内容通常根据具体需要规范的内容来确定,最常见的有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质量控制等。由于内容各异,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这一层次审计规范本身权威性也有差异,如有的要求强制执行,而有的则可以参照执行。
2.审计规范适用的主体
不同的审计主体,适用的审计规范也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审计主体,其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侧重履行的审计职能和审计内容,以及独立性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要使不同的审计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应该用不同的审计规范来约束。
对于民间审计来说,审计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由于民间审计地位超脱,履行经济鉴证职能最能体现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民间审计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在证明会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最大。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制定相关的职业规范。这些规范可以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如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日本的《公认会计士法》等,也可以由职业团体制定,最常见的有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质量控制等。在我国,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监管制度》、《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等也属于民间审计的审计规范。
对于国家审计来说,审计主体是审计署(局)和审计师。由于国家审计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具有极高的威望,履行经济监督职能最能体现其强制性、权威性的特点,因此国家审计从事财经法纪审计,在查错防弊、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发挥的作用最大。为了规范国家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也有必要制定有关国家审计的法规。国家审计法规可以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如我国的《审计法》、英国的《国家审计法案》、日本的《会计检查院法》等,也可以由国家审计机构自行制定,如美国审计总署1972年制定的《政府组织、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我国审计署1996年制定的包括国家审计准则在内的38项审计规范等。
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审计主体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师。由于内部审计充分了解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善于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往往比较切合实际,履行经济评价职能最能发挥其长处,尽可能地为管理当局出谋划策,因此内部审计从事经济效益审计,在避免损失浪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最大。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也有必要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规范。内部审计规范一般由内部审计职业界制定,如内部审计师协会(11A)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有的国家政府机构也制定内部审计规范,如前苏联部长会议1981年通过的《关于改进各部、各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机关审计监察工作的措施的决议》。以色列议会1992年通过的《内部审计法》,我国国务院1985年制定的《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审计署制定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等。
3.审计规范应用的对象
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看,审计的对象各种各样、千差万别,因此适用的审计规范也不尽相同,各有侧重,有的甚至有专门的审计规范。
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看,有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等,它们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需要也存在差异,因此对它们的审计要求不同,所适用的审计规范也可能不一样。例如,对国有企业,财政部颁发了《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等。对这类企业的审计工作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则各种专门的审计规范更多。
从被审计单位所在的行业看,有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它们所从事业务的性质不同,因此审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适用的审计规范也会不同。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制定了《商业银行审计指南》,国际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国际商业银行审计》的实务公告,用以指导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我国审计署则专门制定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国有商业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等行业审计规范,对各行业的财务审计进行了规范。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来看,有的企业规模很大,甚至是集团公司,而有的企业规模很小,业务简单或人员很少。企业的规模不同,审计的要求也不同,适用的审计规范也有差异。例如,对于下属有许多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我国专门制定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合并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用以规范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审计。对于小规模企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我国均制定了《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实务公告,澳大利亚则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小规模企业审计指南》,用以指导对小规模企业的审计。
4.审计规范实施的内容
在审计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内容很多。从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上来说,应制定职业道德准则来明确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对社会、对同行等的责任;从审计人员的职业技术上来说,应制定审计准则来指导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编制审计计划,如何运用各种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如何编制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从审计机构内部管理上来说,应制定质量控制准则来规范审计机构,如何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如何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从审计的内容上来说,应制定各种具体的审计准则、实施公告、规范指南、规定办法等,要求审计人员遵照执行,以合理保证被审计后的事项不存在重大的错误和舞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