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
参数类别 |
参数 |
单位 |
标准值 |
备注 |
1 |
物理性 |
温度 |
℃ |
22—28 |
夏季空调 |
16—24 |
冬季采暖 |
||||
2 |
相对湿度 |
% |
40—80 |
夏季空调 |
|
30—60 |
冬季采暖 |
||||
3 |
空气流速 |
m/s |
0.3 |
夏季空调 |
|
0.2 |
冬季采暖 |
||||
4 |
新风量 |
m3/h.人 |
30 |
||
5 |
化学性 |
二氧化硫SO2 |
mg/立方米 |
0.50 |
1小时均值 |
6 |
二氧化氮NO2 |
mg/立方米 |
0.24 |
1小时均值 |
|
7 |
一氧化碳CO |
mg/立方米 |
10 |
1小时均值 |
|
8 |
二氧化碳CO2 |
% |
0.10 |
日平均值 |
|
9 |
氨NH3 |
mg/立方米 |
0.20 |
1小时均值 |
|
10 |
臭氧O3 |
mg/立方米 |
0.16 |
1小时均值 |
|
11 |
甲醛HCHO |
mg/立方米 |
0.10 |
1小时均值 |
|
12 |
苯C6H6 |
mg/立方米 |
0.11 |
1小时均值 |
|
13 |
甲苯C7H8 |
mg/立方米 |
0.20 |
1小时均值 |
|
14 |
二甲苯C8H10 |
mg/立方米 |
0.20 |
1小时均值 |
|
15 |
苯并[a]芘B(a)P |
mg/立方米 |
1.0 |
日平均值 |
|
16 |
可吸人颗粒PMl0 |
mg/立方米 |
0.15 |
日平均值 |
|
17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mg/立方米 |
0.60 |
8小时均值 |
|
18 |
生物性 |
氡222Rn |
mg/立方米 |
2500 |
依据仪器定 |
19 |
放射性 |
菌落总数 |
Bq/立方米 |
400 |
年平均值(行动水平) |
①新风量要求≥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标准值; ②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 GB/T50325-20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2010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标准部分解释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所使用的仪器在0-0.60mg/m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5%。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气体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 11737-89的规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可采用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2000或国家标准《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69-93进行测定。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的测定结果为准。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7、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8、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①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时,设1个检测点; ②房间使用面积50--100 m时,设2个检测点; ③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 m时,设3-5个检测点; 9、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1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12、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13、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1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2010标准。 16、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本规程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物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C ≤0.5(mg/m3)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