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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章 技术培训与考核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六条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 对家

第二十六条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 对家用电器商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省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如考评机构不健全,可委托商业部全国电器商品维修检验技术职称考评委员会代为考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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