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4.1 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
4.2 生产者(制造商)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注明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
4.3 生产者(制造商)应具有对既往销售的类似规格电冰箱(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等基本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等可溯源资料。
注:危险源分析可参照附录A。
4.4 电冰箱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
4.5 如电冰箱经非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则安全使用年限将在该维修、保养时终止。
5 电冰箱正常使用条件
生产者(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中对电冰箱的正常使用条件予以说明。
注:正常使用条件可参照附录B。
6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
6.1 生产者(制造商)应参考GB/T 5296.2第7章、第8章的要求明示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
6.2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出现在电冰箱主体明显可见位置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安全使用年限;
b) “该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仍然使用,由于年久老化可能出现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建议用户适时更换。”
6.3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采用样式1和样式2的一种或者两种进行呈现(见图1、图2)。
a) 采用样式1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b) 采用样式2时,可放大、缩小或者调整排版。
6.4 安全使用年限应在电冰箱使用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执行的标准号、电冰箱安全使用年限的计起时间说明、正常使用条件、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后仍使用该产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安全使用年限终止计算的说明。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