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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00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监督检查承办事项和本局决议的执行、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后勤、内保、固定资产和公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资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职工档案、人事资料管

根据上述职责,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监督检查承办事项和本局决议的执行、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后勤、内保、固定资产和公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资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职工档案、人事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统计及奖惩、工资福利和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协调、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绩效考评工作。

配编制4名(含工勤1名)。其中设股长1名。

(二)城乡规划建设股(挂行政审批股)

指导监督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与实施,并负责上述各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平面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按权限做好组织专家评审和呈报工作;办理城市规划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参与国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图,办理报批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复查核实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核发管辖范围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监督和检查。牵头组织对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负责批建项目的统计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修缮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查、报批、年审备案工作;指导住宅小区与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危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和公房出售价格评估工作,配合房管专业部门编制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及本县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和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等政务公开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审核事务工作。

配编制2名。其中设股长1名。

(三)工程建设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建筑产业政策;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装饰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管理全县建筑业行业。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立项以后建设程序的实施工程;负责制订全县报建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筑产品监督、工程监督和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事故的上报处理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资质资格审核及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建筑制品生产行业管理和生产许可证备案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负责并指导建筑企业的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县外进入本辖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

配编制2名。其中设股长1名。

(四)市政公用事业股(对外挂容县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燃气和县城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和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初审、年审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参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负责会同水利部门实施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参与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和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负责协调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参与市政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规划核实;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

配编制1名。其中设股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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