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史志信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按区委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水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资金计划、使用和管理及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水务科
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水务)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灌区改造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机电排溉、洼地圩区治理、小水电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指导全区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区水利(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水务)信息化等工作。
拟定城市中、长期供水排水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区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维修计划的编报;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划分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水)费征收;负责城区排水河道及其建筑物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排水工程项目的审批。
基本建设科
指导全区水利(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水利(水务)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工程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区重点水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及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工程管理科
研究提出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发展意见;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控制运用;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水域、岸线、河口等水利(水务)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工程维修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维修、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项目;负责全区重点输水河道、灌区渠道、翻水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湖泊、堤防绿化及水渔业工作;负责水利(水务)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
水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处理和水环境保护以及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入河(湖)排污(水)口报批、发证;组织监测河流、湖泊、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制定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主要水污染物控制;组织拟定区水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骆马湖水环境质量报告;负责全区水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地下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的储量审查和监作。拟定水利(水务)法制建设规划;拟定全区贯彻实施涉水法律法规的意见;研究提出、归口管理有关水利(水务)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计划;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和经营管理、维护以及服务;负责全区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