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
(四)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考评内容分为省级绩效考评和县级绩效考评两方面:
(一)省级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与管理:主要考核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县产生与申报、管理制度建设、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2.资金投入与整合:主要考核省级投入、省级资金整合等情况。
(二)县级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主要考核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2.项目管理:主要考核重点县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护机制建设等情况,以及组织农民筹资投劳的规范性。
3.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县级资金投入与整合,以及资金监管等情况。
4.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新增农业生产能力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