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法:
读者办理借阅证,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按以下类别办理:
1、本校教职员工,凭人事处发放的入校通知单或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2、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凭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的名册分班级或学院办理借阅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3、各类培训班学员和进修人员凭举办单位提供的证明和名单,交押金300元、服务费50元/年,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4、与学校有协作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凭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本人工作证,交押金300元、服务费50元/年,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二、使用规定: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扣留证件,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第一次,停止出借者借书权一个月;第二次,停止出借者借阅权三个月;第三次,取消出借者借阅权。
2、请读者妥善保管借阅证。证件遗失,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概由持证者本人负责赔偿。3、借阅证遗失的挂失、补证与换证:
①读者借阅证丢失,请立即到总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
②挂失并还清原证所借图书后,方可申请补办,补证费10元。
③借阅证磨损影响使用时,读者可以凭原借阅证申请更换新证,但需交工本费10元。
4、读者离校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归还办证室,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