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三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