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发布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部门职责。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表示,山东省是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大,发展比较快,生产经营活动活跃,产业结构偏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安全监管任务异常艰巨繁重。为此,山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今年11月2日,山东省政府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等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七项职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的七项职责和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七项职责。
同时,《规定》具体规定了27个部门和单位(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环保、国资监管、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工商、质监、旅游、人防、气象)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9个行业主管部门(民航、铁路、海事、地震、通信管理、邮政管理、能源、煤矿安全监察、黄河河务)和4个其他部门(监察、民政、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