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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防止水体污染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小清河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种树种草、护岸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小清河水体。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在小清河水体中进行水底挖掘、开采矿产、敷设电缆管道等工程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在小清河流域内,应当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防止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山东省小清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小清河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种树种草、护岸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小清河水体。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在小清河水体中进行水底挖掘、开采矿产、敷设电缆管道等工程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在小清河流域内,应当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防止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禁止向小清河水体倾倒和在堤坝、滩地上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禁止向小清河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禁止在小清河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进入小清河的船只,应当备有污染物贮存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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