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种树种草、护岸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小清河水体。
在小清河水体中进行水底挖掘、开采矿产、敷设电缆管道等工程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在小清河流域内,应当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防止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禁止向小清河水体倾倒和在堤坝、滩地上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禁止向小清河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禁止在小清河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进入小清河的船只,应当备有污染物贮存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