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共7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首先,确立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原则;其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第三,进一步明确了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完善了冲击地压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一是明确并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二是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冲制度,并建立专业防冲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健全了防冲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按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专款用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四是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三限三强”上升为法律规范,重点规定了限人员、强支护制度。
(三)强化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一是确立了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制度,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评价结论编制防冲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是确立了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细化了监测设施、监测技术、预警机制以及紧急处置机制等;三是对作业现场冲击地压防治作出了具体规范,细化了卸压施工、检验方式和工作面支护的具体要求,并对智能化开采、巷道作业、现场撤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我们在草案中单设“保障措施”一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