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机关管理制度、会议、文件起草、信息、文秘、档案、信访、通讯、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处
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组织政策法规、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提供战略发展参考依据和决策咨询;拟定全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重大问题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制订全局发展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勘费及各类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各项筹资、融资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组织预算、决算;负责统计、定额、基建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管理由国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劳动、人事管理方案和职称评定、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日常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的统计;负责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局外事日常工作。
(六)、地质处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地质矿产勘查和矿产开发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局重要地质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批、技术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以及地质报告的评审、验收;负责全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批、技术管理和报告评审、验收;参与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负责全局地质资料、地质档案的保管、综合统计及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和科技外事活动。
(七)、水工环地质处
负责制订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重要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工环地质设计、报告的评审工作;参与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工作。
(八)、勘查技术施工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资质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技术管理和引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高新工艺、高新设备。掌握国内外探矿工程科技动态及信息,对探矿工程设备、机具的购置、选配、更新改造提出主导性意见;负责组织探矿工程各类施工设计书及施工技术报告的审查,收集整理各地勘单位的技术经济资料,做好建档、建卡、汇总、分析研究和总结工作;负责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专业技术和政策、规定、规程、办法、标准等贯彻执行及培训工作。对各地勘单位生产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管理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查、质量成果评优、创建文明工地、文明机台活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有关项目的考核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全局勘察施工业及探矿工程经营工作,参与大型项目的招投标和谈判工作等;承担山西省地质学会探矿工程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业卫生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安全、卫生、保卫和民兵、消防、人防工作。
(十)、经营开发处
负责指导全局国内外经营贸易工作;负责制订全局经营管理制度;负责重大经营项目、投资的考察和立项论证;负责全局各类生产经营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局属公司经营工作;负责局对外合作联络工作;负责地矿经济分析研究工作。
(十一)、审计处
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统筹及统筹经费的管理工作;处理和接待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