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八章 附则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条 依据本办法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依据本办法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