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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

(一)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省安监局挂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办),承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设区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省人民政府与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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