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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废止草案说明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废止《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1993年9月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对我省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该《条例》出台时间较早,其内容仅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废止《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1993年9月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对我省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该《条例》出台时间较早,其内容仅限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不能适应我省目前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执法需要。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鼓励废物循环利用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较强,通过近几年环保部门执法的实践证明,该法足以解决我省当前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另外,我省《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中有的行政处罚规定还与现行的《固废法》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

因此,为保证《固废法》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今年(199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经3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将我省的《条例》予以废止,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说明连同废止《条例》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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