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1991]83号
发布日期:1991-5-15
执行日期:1991-5-15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行政,推动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2号文件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对建国以来至一九九○年期间制定的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三十四件规章。在这些规章中,有的已由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有的内容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现将这些废止的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望即停止执行。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输变电建设工程的通告
(晋政发〔1981〕201号,198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