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对全省主要用水户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进行相关管理和监督;并以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基础,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为准绳,紧扣当前节水政策制度和水利部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将按照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和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办法》条文共37条,涵盖计划用水管理的全过程,以县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明确了计划用水分级管理权限及“用水属地管理”的原则,力求强化计划用水约束作用,规范基层用水管理行为,在“管住用水、全面节水、科学治水”上逐步实现见成效、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