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与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制定全局中长期发展规划。
2、根据授权行使管辖区域范围内水资源保护及水政、渔政、林政行政执法,协同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有关水事、电力、渔业、林业等案件,组织拟订报批相关的工程管理条规。
3、负责组织实施铁山灌区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供水调度方案,落实国家防办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铁山水库的运行调度方案。
4、负责局系统工程的维修与管理,制定每年的岁修、整险、配套、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并负责组织施工和管理。
5、负责组织调度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铁山灌区范围内的农业灌溉,指导、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6、依照有关政策收取水费,负责水费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7、负责全局水资源管理与开发,积极发展水利经济,搞好多种经营管理。
8、负责铁山灌区及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工程设施的完备和安全运行,依法制止和协助查处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
9、负责作好城区自来水及铁山原水的供应规划,指导市区供水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扩建、改造、增容。
10、负责本系统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