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 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按下表进行修正。
差值 3 |
4~6 |
7~9 |
修正值 -3 |
-2 |
-1 |
附录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工厂名称 |
适用标准类型 |
测量仪器 |
测量时间 |
测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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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编号 |
主要声源 |
测 量 |
值 |
测点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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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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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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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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