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在于:
重合同,守信用,守信受益,失信受罚,利用信用保证和利益制约手段建立一种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内在动力机制,增强建设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能力,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完善政府和业主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方式。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用信用保证办法实现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联系,形成一种连带责任链;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正当权益,健全和完善一个开放的、具有竞争力的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康、平衡地运行。
通过精心组织、管理,可以促使当事人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注重自身信誉,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解决大量存在的工程质量低劣和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在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处于初建阶段,然而对于建设市场改革来说,确是一项有效的重要的措施。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已把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进展。我国许多省市都在积极地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在未来几年内,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会有一个广泛、迅速的发展。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