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
(2)负责全州洪旱形势、水情分析预测,防灾减灾对策研究,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传达各项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3)负责汛期中、小河流、水库、水力发电厂、电站、渠首、分水枢纽的安全度汛工作,审批河流、水库、水力发电厂、重点再建工程的度汛调度运用方案,统一协调和调度全州重要水利工程汛期水量。督查各县(市)州直农牧场汛前准备和安全度汛工作。
(4)组织实施全州主要河流、城镇防洪、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县(市)抗旱规划和预案的编制工作。
(5)负责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防汛抗旱工作。
(6)组织指导全州水利系统反恐怖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州防汛通讯网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开都河流域规划治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开都河流域综合流域规划及各有关水利专业规划;负责流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参与流域综合治理的技术咨询、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报开都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确定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流岸线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拟定流域内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审定流域内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产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自治州水产行业的管理;负责自治州渔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自治州渔业船舶检验及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湖泊、水库、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调查研究,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水生野生救护工作;承担自治州渔业病害测报、防治,水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并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水工构件、金属结构产品制作安装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水工构件、金属结构产品制作安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参与所辖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对自治州审批设计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5)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权限,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7)分析受监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状况,及时上报在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总结汇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负责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定期进行公告;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成果;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州域内水行政执法、渔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渔业资源及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水利凿井队和取水、退水水质及计划用水的监督工作;指导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农村饮用水安全办公室:
负责参与研究、协调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拟定全州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改水防病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初审、审查各县(市)及国营农牧场饮水规划及组织全州农牧区饮水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初审、审查全州农牧区大中小型饮水工程设计,编制全州农牧区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培训工作;参与全州农牧区饮水工程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农牧区改水防病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州水管总站:
依法承担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归口统管开-孔河流域水管、工程工作。 负责开、孔河流域五县一市、五个地方国营农牧(园艺)场以及部队、铁指、监狱农场、农二师11个团场农田灌溉,承担工业、发电、城镇绿化的供水任务;负责制定开-孔河流域用水总量内年度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对各县市及用水户的用水总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农业灌溉定额进行监督管理,汇总上报开-孔河流域各县市各旬、各月及全年灌溉进度表,定期发布农业灌溉定额;协调塔管局及开-孔河流域各县市水利管理工作。参与全州水价办法的制定;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培训全州水管人员;开展水管科学试验,指导灌区实施节水灌溉和先进节水技术的推广;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