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导则。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我市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并依据核心城区及县城供电网格化规划有序实施。居住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千伏(配)变电所用房及电力通道,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高压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以城区配网、县城配网10千伏目标网架为指导,结合供电单元内配电线路现状,量化分析负荷性质、公专用线路负载率、线路结构等关键指标,合理分配变电站10千伏间隔,结合城市主干道路建设确定10千伏线路走廊;并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结合属地电网架构现状确定供电方案,以此为依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居住区建设方应提供住宅配电设施用地(开闭所、环网柜、箱变等),对于需要10千伏管、廊等外部通道的居住区,其建设方应取得规划、住建、市政、铁路、交通等部门10千伏中压配电线路施工建设许可。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应用供电企业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电能计量典型设计。配电工程方案编制、设计、设备选型等环节,应优先考虑不停电作业的要求。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入网的设备及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抽检合格,且具备配网自动化接入条件,所有设备采用标准物料,并在改造工程中逐步替换非标准设备和物料。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10千伏电力电缆接续应减少中间接头,使用先进的制作工艺,并满足供电企业质量管控和责任追溯要求,优先选用电缆头熔接技术或更高的工艺技术。电缆应经 OWTS(震荡波)等电缆局部放电、耐压及超低频介质损耗测量技术进行状态诊断,并出具试验报告。
居民用电采用公用变电所一户一表供电,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其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管理;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负荷不大于100千伏安)用电原则采用公用变电所一户一表供电,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其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管理。居住区内电梯、消防、泵房、路灯等直接为小区居民服务、不为第三方服务的公共用电设备由专用变电所供电,由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管理;大型专用商业设施由专用变电所供电,由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管理。
居住区计量表计应采用智能电能表,并安装用电信息采集装置。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