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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4月26日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德城市规划区内,河流纵横,湖库密布,水资源丰富。为了防止侵占水体、污染河湖,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常德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将审议《条例(草案)》列

《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4月26日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德城市规划区内,河流纵横,湖库密布,水资源丰富。为了防止侵占水体、污染河湖,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常德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将审议《条例(草案)》列入立法项目。2016年6月,常德市政府向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2016年6月24日和10月24日,常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2017年4月26日,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条例》的决定。

《条例》从起草到通过,再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后历时一年有余。在审议、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通过网上公布法规草案、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建议,多次组织立法调研,实地查看武陵、鼎城、常德经开区、柳叶湖四地的河流湖泊,了解河流湖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赴南昌、福州、桂林等城市考察调研,学习外地城市河湖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经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就《条例》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并两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就部门职责形成共识。

《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江、河、湖、库、渠、湿地等地表水体的环境保护。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中规划、管理、执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河长、湖长,并建立责任制。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辖区域内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市河湖的水面保洁工作,引导村(居)民自觉保持河湖水面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河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

《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常德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促进生态宜居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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