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管理和监督本市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
2、负责省颁建筑与装饰工程及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及工程造价指数日常管理与解释工作。
3、负责收集和发布本市材料价格信息,对工程发包合同进行监督。
4、 对重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造价、计价的过程实施监管。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和信息服务。
5、负责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承办全市造价执业人员的资格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6、 受理工程造价投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工程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收集、记录、上报工程造价工作中的不良行为。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