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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机构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县住建局设置9个下属机构: (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 1、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范、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 3、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城市管线、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管理; 4、参与本县

县住建局设置9个下属机构:

(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

1、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范、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

3、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城市管线、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管理;

4、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本县抗震防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5、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订,参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人本县行政区域内各建制镇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核发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依法、依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范围规划的管理与实施,查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9、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批;

10、负责村镇规划管理;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1、宣传贯彻《建筑法》和与之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对本县范围内建筑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建筑工程的报建,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3、根据县建设局的授权,协调归口管理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4、依法对建筑企业和与之相关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5、组织协调招标投标管理办,依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装饰装修管理办,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7、实施对建筑施工合同和工程造价的管理;

8、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依法对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挂“平江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牌子)

1、根据县住建局授权,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监审查手续,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查;

3、对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依法依规采取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等强制性措施;4、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察看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抽查实体质量是否存在缺陷;

5、组织、协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工程竣工后,向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对受理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测工作情况;

8、对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据县建设局的授权,实施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9、依法审查参建方安全资格及安全保障资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受监手续;

10、依法依规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中机械、电器设备等及时签发隐患整改与停工通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召开安全施工或重大安全隐患现场会议;

11、参与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死亡1人重伤3人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追究责任;

12、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验收和使用)的审查工作;

13、依法依规审查旧房拆除的安全施工条件及监管工作;

14、总结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先进安全装置措施等经验。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负责组织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执行上级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依法依规审查招投标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定期组织评委、专家学习相关法律、规章;

4、依法依规审查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监督本县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5、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举报,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调解矛盾和纠纷。

(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当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

3、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标工程标底审查,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4、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做好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和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两大项工作;

6、依法依规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工作,做好执业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1、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依规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调解纠纷,维护行业秩序。

(七)城镇建设档案馆

1、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逐步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城建档案资料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2、对接受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汇编有关资料。

3、对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

4、收集、管理与城市有关的其他科技资料。

5、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

1、根据县建设局委托,做好全县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相关工作;

2、根据县建设局委托,做好城镇绿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城镇绿化建设项目及绿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做好城镇人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及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3、组织、协调、指导制订城市街道庭院绿化发展规划。

(九)市政建设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城镇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

2、负责公用事业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的拟订;

3、报批和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做好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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