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文秘、印鉴、保密工作;起草局综合性文稿;负责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公自动化和局网站的更新维护;负责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档案管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工、青、妇组织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科
负责本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负责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执行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申报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技术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审定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初步(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参与全县有关规划建设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县级优秀设计评选;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等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和测绘地理市场;负责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分局(所)规划建设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房地产科
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商品房合同备案;负责全县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的监督和备案;组织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备案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屋修缮、装修审批;负责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导基层分局(所)的个人建房审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建筑业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性规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管、验线、规划核定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包括外地进平企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建筑制品生产、建筑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行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建筑制品市场和地方建材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承担规范全县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