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镇村建设、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区内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区内道路、桥梁、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内建设市场、工程勘察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管理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