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全省公路诚信评价体系,并采取年度评价的方式,但仅限于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截至当前,我市基本没有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参与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信用评价,鉴此,当前需尽快建立国、省、县、乡、村道等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路工程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通过公路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控力度。
(一)总则
明确《广州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评价的对象、实施主体,以及市、区、建设单位的分工等。
(二)信用信息管理
明确信用信息主要类别,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评价结果信息等。进一步明确企业信用档案的基本信息填报、录入、管理与维护等要求;信用信息对外公示、公布办法;对公示、公布的信息有异议的,书面申述或投诉举报办法;信用评价采信的依据等。
(三)信用评价工作
明确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施工和监理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动态评价是指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从业企业有恶劣表现或者有突出表现,现有信用等级已不符合其当前的实际从业信用表现的,可依程序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
(四)信用评价等级
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 AA、A、B、C、D 五个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1 年。
(五)附则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项目法人、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