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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2022/07/1670 作者:佚名
导读:中介活动范围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调(互)换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交易流通领域的中介活动,以及房屋修缮,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有关业务的服务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不得超越上述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活动。

中介活动范围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调(互)换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交易流通领域的中介活动,以及房屋修缮,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有关业务的服务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不得超越上述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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