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文件发布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市长 张广宁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中的“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修改为“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市长 张广宁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中的“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修改为“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