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接待、修志、年鉴、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采购)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统筹协调全局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水务工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收集综合及报送工作。统筹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
研究拟定水务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以及水利、供水、排水等行业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指导审核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牵头局系统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工作。
(五)财务与工程审计处。
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提出本市水务行业有关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六)水利管理处(水土保持处)。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水利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负责河道采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督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协调省管水库水量调度和组织市管水库的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督查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安置、政策扶持工作。
(七)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涉及水质相关工作除外)和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涉及水质的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水质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水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审批。负责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指导督查供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排水管理处。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排水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排水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含大学城)污水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工作。指导城镇排水防涝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排水、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的标准、规范。负责城镇排水设施运营情况的考核工作。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九)河湖长制工作处。
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督查工作。
(十)科技信息处。
编制本市水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研及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水务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市水务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牵头局系统海绵城市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建设管理处。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的审批、审查工作;组织开工手续办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和统筹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督办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督办和统计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安全监督处(应急工作处)。
牵头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牵头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对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处。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和跨区域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心城区(含大学城)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